子平母法总则:以格局与柱位立断之母法逐条
羊刃带印、双禄透比、天比地冲、日时拱长生诸式,一条一断,逐条照录原文并保留原文所举之例造。
母法者,取格局与位置之既成组合为断,不论行运、不细校强弱:如羊刃格透劫又见两印禄位、日主坐禄重见禄支、天比地冲于日时、日时拱日主长生之类,一组合即一断语。此编逐条照录原文,并保留原文所举之例造八字,以便按式核对。
母法所言多极凶极吉之式,为古人立教之严辞。今人读之宜作结构之警:见其组合则回头细校格局与强弱,不可执一句而断终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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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羊刃格,劫财透月干,四地支中又见两支为正印之禄位,即是羊刃格带印——极旺。凶灾。如:癸丑、乙卯、甲子、甲子。(一)、羊刃格不透劫财,带一印的禄位地支,可以用食伤泄气,仍可论吉;(二)、羊刃格透劫,带二位印的禄位地支,则为无救。
二、
月干透劫财,月支是财的临官地支者,而又有两地支是印的禄位。财本可克印,若一旺财,遇两旺印,再加一劫财天干,则旺财亦败。官非、刑名、意外灾害。旺财但见天干有劫,若遇旺印重则忌。如:丁丑、乙巳、甲子、甲子。
三、
日主坐禄,又重见禄支,天干透比,更有印专旺之支——双禄带比印,孤克之命。如:戊午、甲寅、甲寅、甲子。(一)比、禄、印,不可合见四位;(二)、比、禄、印,若为劫、禄、印则重凶;(三)、比、劫在常态相去不远,但在禄、印重重之时,则比轻劫重,比之论孤,劫可论凶。
四、
日主坐禄透比,日禄带六合,更有印专旺之支——过旺,官非、残疾。如:庚申、丁亥、甲寅、甲子。(一)、禄、印、比全着,更有日禄带六合者凶;(二)、六合之旺,近似乎劫财,若非禄印比全者,为害不大;(三)、甲寅、甲子,拱丑,亥子丑三会印,如此形成日禄透比,六合日禄,另三会印局者,大凶、法死之兆。
五、
日坐印库,兼成印格带双印旺之根者,意外伤残、凶终。如:戊戌、癸亥、甲辰、甲子。(一)、印局,根通印禄旺之三根者,凶;(二)、日坐印库,忌成印格。
六、
天比地冲于日时,忧妻伤子,女命为丈夫辛劳。如:己丑、丙寅、甲辰、甲戌。九流艺术、宗教人士无妨。
七、
劫财坐财禄之支,合财又逢冲,破家财、身体有病。如:丁丑、乙巳、甲午、甲子。(一)、劫财坐财,本为常法之盖头;(二)、盖头再逢冲,则为大凶;(三)、合冲须在后,即是只可先冲后合,先合后冲,无甚合冲之效。
八、
月柱印旺成格,四柱透比,又遇他支为印专旺之支,有冲则诛,发达之时,卒亡。如:癸卯、乙卯、丙戌、丙申。注:丙戌、丙申拱酉冲卯。(一)、印旺——双地支为印专旺之支,带比出天干即为——旺而难久;(二)、双支专旺之印局,带比者,有冲则为卒亡之悲。
九、
天元坐杀(日支坐绝),日支与他支合、化者,双妻、子息亦迟之命。如:庚子、壬午、甲申、甲子。
十、
日、时拱日主长生者,乃吉祥之命。如:丙申、丁酉、甲戌、甲子。(一)、甲戌、甲子本为拱亥为隔角;(二)但亥为日主甲之长生位,拱长生,即是吉祥,不忌隔角。
十一、
日、时天干相邻,地支六合,为连珠得合,主妻贤子佳,与实业无关。如:庚戌、庚辰、甲子、乙丑。
十二、
自坐七杀,时支又为官杀库,即是日主坐绝,时支为官库,主一生有疾,日常生计平常。如:己丑、丙寅、甲申、乙丑。
十三、
双羊刃,又自坐印专旺之支,主凶。刑妻、妨子,凶终、官非、意外灾害。如:己未、丁卯、甲子、丁卯。
十四、
自坐印库,时上羊刃。(一)、不另透或坐比、禄、印者,吉命,如:戊戌、丁巳、甲辰、丁卯;(二)、另带比、禄、印者,贫疾凶,如:甲寅、癸酉、甲辰、丁卯。
十五、
自坐财专旺之支,月或时支是羊刃,主凶兆,如:丙寅、戊戌、甲午、丁卯。自坐财专旺之支,财支遇刑冲,主病灾。
十六、
自坐绝,四柱双羊刃者,凶。如:己未、丁卯、甲申、丁卯。(一)、自绝,双羊刃,旺衰骤变,凶;(二)、自坐绝,一羊刃,一禄临位者亦是骤变强衰者,凶。
十七、
杂气财库,即使是干支双冲在时柱,亦主双妻、子迟、双亲有克损。如:己未、丙戌、甲辰、戊辰。
十八、
自坐正印专旺之支,又成财格者,移根他乡易宗,妻贤子孝。如:丁丑、丁未、甲子、戊辰。
十九、
火土代用之财,若亦透土财,则为多成多败,早岁灰心。(一)、甲日以土为财,火土同位,故甲午日即可作为自坐财旺,但不可另见戊辰或己未;(二)、食伤旺,火土并财合用,则为主宾不分。如:辛未、癸巳、甲午、戊辰。
二十、
自坐正印专旺之支,合邻柱正财成格,即是正财合克并见,主先贫后富,妻贤子不顺。如:乙酉、甲申、甲子、己巳。
二十一、
日坐禄,与正财,干合支刑,忧妻伤子,纵是吉命,亦无天伦之乐。如:丁未、丁未、甲寅、己巳。
二十二、
日主合财,地支为进角合,一生吉祥,平安有裕。如:丁丑、丙午、甲辰、己巳。
二十三、
日主坐绝,纵然是干支双合于正财,只主敦厚有智,性孤独,清贵而已。如:乙巳、乙酉、甲申、己巳。
二十四、
日时干克地刑,破除祖业,自立发达,但因财而不能善终。如:己未、丙寅、甲午、庚午。
二十五、
杂气正官,遇刑开库,主先贫困有难,后再入贵。如:己丑、庚午、甲戌、辛未。
二十六、
偏印格,本是用财,若自坐财专旺位,时出偏印格,亦可主易宗,敦厚之命。偏印格用财,财自坐专旺,不忌财印之先后。如:甲寅、辛未、甲午、壬申。
二十七、
日时拱出的地支,若为三联隔角,纵贵命,亦以凶终论。如:甲寅、甲戌、甲子、甲戌。(一)、甲子、甲戌拱亥,亥是戌的隔角;(二)、戌亥子、酉戌亥等,不成三方会之三之连,若拱出者,皆作虽贵亦无终局论,常人之命,不论男女,皆作虽吉亦无天伦之局。
二十八、
日时两柱成两局者,纵然是吉兆,也主四十岁后,渐渐不如前。如:乙未、丙戌、甲寅、甲戌。(一)、日时天比地拱财,亦作渐败,不作勃然大败之论;(二)、诸如丙申日、丙申时等,日时火金两局,皆作渐败之兆。
二十九、
天比地冲,以支所属论凶兆,如甲辰、甲戌,财事作凶论,又如庚辰、庚戌,母印作凶论,凶兆以支冲所属论。如:戊子、丁巳、甲辰、甲戌。
三十、
带羊刃且带两个与羊刃六合的地支,再带比劫者凶。如:戊子、乙卯、甲戌、甲戌。
三十一、
自坐印生旺之支,有羊刃,干有比劫者,凶局,主得妻财、克妻。如:癸酉、乙卯、甲子、乙亥。
三十二、
自坐财生旺之支,羊刃透干,刑妻伤子,亦无终局。如:戊子、乙卯、甲午、乙亥。
三十三、
会合七杀,日支坐绝,时柱透比劫者,先贫后富。如:丙寅、丁酉、甲申、乙亥。
三十四、
日时天克地刑者,孤独克妻之命,阴日主,日时天克地刑,乃孤独之命。如:丙申、戊戌、乙巳、戊寅。
三十五、
月、日二坐绝,有格亦主疾夭。如:庚寅、乙酉、乙酉、戊寅。
三十六、
三禄者,主孤。如:己酉、丁卯、乙卯、己卯。
三十七、
日时干合进角贵,如乙卯、庚辰;日时干合退角孤,如乙巳、庚辰。
三十八、
七杀坐财于日时,主丧妻、子迟。如:丁丑、丁未、乙巳、辛巳。
三十九、
地支三合、三会日主本局者,主刑妻伤子。如:己丑、丁卯、甲辰、丙寅。
四十、
自坐偏印透偏印,坐支逢冲刑者,主孤独。如:辛丑、辛卯、癸酉、戊午。
四十一、
时坐空亡,主子息少。如:乙酉、丙戌、乙亥、甲申。
四十二、
拱天乙贵人,无冲贵人者,即是佳命。如:戊午、癸亥、乙未、乙酉。
四十三、
自坐绝,时支绝,每当日主禄旺岁运,即有刑灾。如:甲申、丙寅、乙酉、乙酉。
四十四、
日主三支见绝、胎者,主夭贫。如:丁未、壬子、丙子、戊子。
四十五、
时上偏财,不忌双冲。
四十六、
日时干支,明合暗合,皆主好酒色,化者刑妻子,不化者贵。(一)丙申、辛卯,暗合;(二)丙戌、辛卯,明合。
四十七、
日时互换禄者,大吉。须无有刑冲。如:甲戌、丙寅、丙子、癸巳。
四十八、
双羊刃,自坐偏印,透偏印,太旺大凶。如:己巳、庚午、丙寅、甲午。
四十九、
双羊刃,带半三合者,主孤。如:己酉、庚午、丙戌、甲午。
五十、
三合拱官会杀,透七杀者,夭。如:甲戌、壬申、丙辰、丙申。
五十一、
三合拱财,带羊刃者,孤。如:己未、庚午、丙戌、丙申。
五十二、
日禄归绝,自坐或官入库者,孤。主僧道或孤独之性。如:癸未、丙辰、丙辰、己亥。
五十三、
日禄归绝,遇伤官格者,夭疾之命。如:庚子、戊寅、丁丑、庚子。
五十四、
自坐偏印,日禄归绝者,贫困。如:庚申、辛巳、丁卯、庚子。
五十五、
日禄归绝,财当令者,即使四柱另有日主之禄根,亦主晚年打败刑破。如:癸未、庚申、丁巳、癸卯。
五十六、
日时自坐天乙贵人,虽冲亦吉。如:甲子、丙寅、丁酉、癸卯。
五十七、
日支坐杀库,生于辰戌丑未月者,孤克之命。如:丙寅、戊戌、乙丑、庚辰。
五十八、
自坐偏印,时支羊刃,有灾难。如:辛丑、己亥、丁卯、丙午。
五十九、
日时全为一局同为日主之五行,不必再以财官论,皆作先破祖业,后再成就。如甲申、戊辰、丁未、丙午。
六十、
自坐偏印,时上羊刃,不作不利妻子,而作不利子女。如:丁酉、壬子、丁酉、丙午。
六十一、
自坐正官,时上羊刃,主先破祖,后再富。如:壬寅、庚戌、丁亥、丙午。
六十二、
暗拱禄,对冲者,主大吉。如庚子、己卯、丁巳、丁未。拱出之字,若非日主之禄位,则三合会暗拱,逢冲大凶。
六十三、
拱正财者,透比劫,或有刃者,主夭疾。如己巳、丙寅、丁酉、丁未。
六十四、
拱印三合印比者,主有长寿、文职,但不免亦为孤困不富之命。如:甲戌、丙寅、丁亥、丁未。
六十五、
时支正财,透伤官,虽富亦主刑克。如丁丑、壬寅、丁巳、戊申。
六十六、
日主自坐绝,时上正财坐旺者,忧妻伤子。如丙申、戊戌、丁亥、戊申。
六十七、
时支偏财当令,日主坐绝,主娶婢女为妻,时运有极衰之运。如戊子、丙辰、丁亥、己酉。
六十八、
阴日主,时支为日主之库,而透财格,主清高之命,若无佳运,则为僧道艺术九流。如己未、壬申、丁巳、庚戌。
六十九、
阴日主,时支为日主之库,日支自坐偏财,主贵,吉祥之命,但对亲属淡薄。如辛未、辛卯、丁酉、庚戌。
七十、
阴日主,时支为日主之库,日主自坐绝胎,平常岁月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丁亥、庚戌。
七十一、
日禄归绝,自坐贵人,财官成格者,不忌时绝之弱,为贵人印贵,乃吉祥之命。如丙戌、辛卯、丁酉、辛亥。
七十二、
羊刃干支冲,遥冲亦同论,主在旺中,遇刑难。如丁巳、丙午、戊子、壬子。亦即是,时上偏财,带月羊刃者,不守善局终了。或称为羊刃格,时月干支双冲,亦为相同之含义。
七十三、
双羊刃,冲偏财者,主大凶。如己丑、庚午、戊午、壬子。不可取双午不冲子之说。
七十四、
日主无根,日时伤官生财,若非贫困,即为带疾。如乙未、乙酉、戊申、癸丑。
七十五、
干合支刑,风韵之事多,是非忙。如辛酉、辛卯、戊戌、癸丑。
七十六、
七杀坐双根禄位,亲属离散。如乙未、丙戌、戊寅、甲寅。(一)、时柱杀重者,多有严肃之气象;(二)、亲属多属敬而远之。
七十七、
日刃,用时柱七杀者,主万年通泰。如丙戌、戊戌、戊午、甲寅。
七十八、
伤官驾杀在日时,不忌干支双冲,反主大吉。(无财尤吉)。如甲午、庚午、戊申、甲寅。
七十九、
自坐财库,透正官格者,作孤贵之吉命。如丁酉、壬子、戊辰、乙卯。
八十、
时支坐财库,伤官格生财库者,纵然是吉,亦为寿促之兆。如戊申、辛酉、戊子、丙辰。
八十一、
火土自刑,克父而作自身发达。如乙酉、戊寅、戊辰、丙辰。
八十二、
羊刃,天比地冲,主先刑困,后发达,但于旺处则多有是非,亦不得祖基。如甲子、丁卯、戊子、戊午。
八十三、
双戊午者,先刑害,后发迹,但不守终局。如乙丑、丙戌、戊午、戊午。
八十四、
拱贵人者,主吉祥之命。如癸未、丙辰、戊申、戊午。
八十五、
天乙贵人,不忌劫财,主先难后易之命。如丁酉、乙巳、戊寅、己未。
八十六、
日刃,见劫财干透支藏者,凶。贵人亦不能救。如甲申、壬申、戊午、庚申。
八十七、
时上格局,有冲刑者,主先凶,后吉祥。如壬寅、辛亥、戊寅、庚申。
八十八、
双六合者,忌干支有冲合以及争合,如己丑、甲子忌甲寅、丁丑、丁未等干支,遇者全失贵气。
八十九、
日主在四柱,地支无根,月支伤官当令,孤贫有刑凶,如甲子、壬申、己亥、甲子。若食神当令,先吉后破败,如甲子、癸酉、己亥、甲子。
九十、
格局在时柱,先刑后发。如庚子、乙酉、己巳、丙寅。
九十一、
地支三合七杀,干透正官者,凶流年死。如甲子、丁卯、己亥、辛未。
九十二、
地支专位食神,制专位七杀,九成十破。如丙子、庚寅、己酉、丁卯。
九十三、
劫财坐财库,身孤。如辛卯、壬辰、己丑、戊辰。亦即是财、食二入库之论。
九十四、
天元坐杀,时柱只须劫财透根,不必羊刃,亦为晚年发达。(一)阳干七杀,取羊刃;(二)阴干七杀,取劫财根透支藏。如丁卯、壬子、己卯、戊辰。
九十五、
拱财库者,大富。如丁巳、癸丑、己卯、己巳。(一)、己卯、己巳拱辰为财库;(二)不必冲库,亦主大富。
九十六、
日禄归时,时干透伤官,六亲不靠,无冲刑,晚年发,有刑冲者,不发。如己未、壬申、己亥、庚午。
九十七、
金神可以取日柱,己巳日、辛未时,拱午入火即吉。
九十八、
巳申六合,若天干有克者,巳申作刑论,大凶。如甲戌、丁卯、己巳、壬申。
九十九、
日时无根,乙酉日、甲申时,寅月七杀月支当令,凶暴,卯月正官月支当令,武职。
一百、食财专位,刑克者,不凶及吉。如乙丑、庚辰、己酉、癸酉。
一百零一、时支专禄正财,得晚年女伴,有冲刑,文学清贵。如丁丑、辛亥、己未、乙亥。
一百零二、专位偏财,不忌干支冲刑。如壬午、丙午、己亥、乙亥。
一百零三、时支伤官专位,大忌月支为羊刃,刑凶,伤官不必出天干。如甲子、癸酉、庚辰、丙子。
一百零四、月时支分别各为食神、伤官当令之地支,泄尽日主,凶。如甲午、乙亥、庚戌、丙子。
一百零五、庚戌、庚辰金魁罡,不用戊偏印格,刑凶。如丙子、戊戌、庚戌、丙子。
一百零七、月刃,遇时柱偏印格,乃贫、夭,带疾之命。如癸未、辛酉、庚寅、戊寅。
一百零八、阳日主,伤官入库,而时支为正官禄位,发达之时即寿终之期。如乙丑、丙戌、庚辰、壬午。
一百零九、魁罡、羊刃,先刑后发。如庚辰、乙酉日时等。
一百一十、冬金伤官三会者,用丁火调侯,乃劳碌之命。如戊寅、庚申、庚子、丁亥。
一百一十一、辛金冬月,三合金水食伤,透出天干癸食神者,一生破败,孤独之凶兆。如丁巳、癸丑、辛丑、戊子。
一百一十二、阴日主,日时坐日墓,主性格孤独,亦难发达。如甲申、辛未、辛丑、己丑。
一百一十三、劫财坐六合财支,主有久疾暗病。如乙未、丙戌、辛亥、庚寅。
一百一十四、日禄归绝,月带禄、刃者,刑妻克子。如甲子、癸酉、辛丑、辛卯。
一百一十五、日时坐绝逢于财者,主中年发达。如丙寅、戊戌、辛卯、辛卯。
一百一十六、拱伤官库,生于伤官月令,一介寒儒。入丁酉、壬子、辛巳、辛卯。
一百一十七、时支为食伤之库,生于食伤之月令,则为孤克六亲,但仍有富贵之命。如辛卯日、壬辰时,生于冬水之月。
一百一十八、时支七杀禄位,不可另见刑冲,寿夭带疾。如乙未、戊寅、辛丑、甲午。
一百一十九、时支七杀禄位,月支七杀禄位,双杀坐禄,体疾。如甲寅、庚午、辛丑、甲午。
一百二十、日主坐禄,财官坐库,若无冲财官之库,作身强财官无气论,凶。如甲子、己巳、辛酉、乙未。
一百二十一、冬金,日时无火者,论作孤命。如丁未、壬子、辛亥、乙未。
一百二十二、干合支刑,若有意外之灾者,则主有福。壬寅、癸卯、辛巳、丙申。
一百二十三、七杀坐日主之禄位,主为人反复不定,若交叉身杀坐禄,主带疾有权。如乙未、壬午、辛巳、丁酉。(一)、杀重身轻,主有病,亦有权;(二)天干七杀,地支我坐正官,主反复不定。
一百二十四、日主之禄位并见,不作自刑之论。如辛酉日、丁酉时;丙午日、甲午时。
一百二十五、时上偏印,透干成格者,自坐财,先财后偏印,机智凶,无财者,顽凶。如辛酉日、戊戌时。
一百二十六、天干偏印,坐财三合地支,一生有庆。如戊子、己未、辛卯、己亥。
一百二十七、三羊刃、四羊刃者,皆主大凶。如甲寅、丙子、壬子、庚子。
一百二十八、月支财当令,日时支为羊刃者,为凶恶而终,或夭寿。如乙未、辛巳、壬子、壬子。
一百二十九、巳月子时,可视为子午冲,壬日主,即为财官对冲,凶。如壬寅日、庚子时,巳月。
一百三十、浮天干之财,或成格之财,支坐印禄位,主破祖后凶败。如辛未、丁酉、壬寅、庚子。
此编与它编的关系
古法取用三路并行,各不相代:格局主事业之成败,见 沈氏格局法则;调候主寒暖燥湿之得时,见 余氏用神表;运年主发达之应期,其中大运有 沈氏、金氏 两路,流年见 流年法则。另有 子平母法总则 以干支位置立断,为格局一路之旧例来源;神煞一路只论点缀,见 神煞查表。
法则原文人人可查,难处在于把数路合为一断。需要针对具体命盘的逐运逐年推导,可到 润藏八字主站 出报告;先用 八字排盘页 定四柱、月令、大运与流年。
读此编的三处留意
位置重于五行
母法所判,十之八九在柱位:日时、年月、隔位、拱出之别即吉凶之别。同一十神落他柱与落日时,于母法中判为二事,故查此编须先明四柱之位。
例造只作释文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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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格局一路的关系
母法是格局论之先声:沈氏格局法则 所立之清浊救忌,多数即自这些旧例归纳而来。先明格局,再读母法,方知某式之凶应在何字。